拒签的概述根据职训局214(b)和221(克)
美国大使馆否认了关于自己的发现和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据的理由,无数的签证申请。美国领事人员,负责审查有关文件,调查人的背景,并进行了个人访谈,以评估是否个人的签证资格。
当被拒绝移民签证申请人发出221(g)或“蓝表”,说明提交的证据不足。拒发签证基本上是由于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4(该选项:B ),其中,申请人并没有强烈的交流意义的证据,迫使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返回家园。行政处理,有时相当于一个221(七)拒绝用作领馆人员是无法批准所提交的证据的情况下,或发现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调查出入。行政处理和221(克)签证的情况下可能在炼狱中煎熬,直到签证过期或质的证据之前,由签证申请人提交。
214(二)
第214条(b)是移民和国籍法(INA)的一部分。大多数签证申请人申请旅游签证或在此类别的学生签证。为了有资格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准游客或学生资助有意义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有效的目的的行程,并在国外居住的紧密联系,迫使申请人的访问后返回。
对于这样一个最常见的拒签关切的基础上的要求,即未来的游客或学生居住在国外拥有他/她没有放弃的意图。证明申请人通过证明他们有关系,将迫使他们在国外留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这类住所的存在。 “强关系”的证据可以说明历史一致和稳定就业,足够的抵押或财产的所有权,以支付旅费,以及简洁的访问,真诚的原因。这些都迫使领事军官的考虑因素,在评估申请人的申请签证的资格。与申请人简短的采访也是在领事官员的决定批准或拒绝签证有价值。
221(克)
美国领馆已经知道否认签证后,职训局的条文为221(克),即使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已经批准了的签证申请的请愿书。
在221(克)的情况下,领事官员确定就呈请的签证的要求是不是由申请人支付。他们可以拒绝签发根据第221(克)的签证。当他们这样做,他们还要求移民局撤销这是早些时候批准的请愿书。
尽管移民局负有主要有权决定一个人是否符合特定的,信访的签证分类的要求,领馆可以达到不同的结论,并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其对原批准的请愿书。会发生什么是新的,负面的信息可以来在面试时和面试领事官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光签证申请人或者不出现以满足要求的未婚夫/ E的本质上,个别没有能够说服领事官员的关系是真正的,可能是假结婚进入规避美国移民法律。案件发出221(克)相当于一个否定,但有些憔悴的签证类似炼狱行政处理。
案件是否发出214(b)或221(克)的蓝色表,每个人都应该进行协商,主管移民律师是谁能够审查案件,并提供最佳的行动过程中根据事实,申请人的独特套。领事处理律师在一个非常有利的位置,因为他们能够协助调查的领事馆和大使馆在申请人的情况下直接被拒绝。